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引导和鼓励优秀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年4月24日   点击人次: 3352   

第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 中办2016〕79 ,教育部《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6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41 号)的精神,引导我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将个人理想同国家富强、民族复兴 结合起来,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处、研究生院、校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大学生就业观念教育、毕业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转变就业择业和成才观念,树立面向基层就业的理念,踊跃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锻炼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努力成长成才。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各类会议、校园网络、广播站、宣传栏、新媒体等渠道和途径,加大对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鼓励支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 挖掘和宣传在西部、基层就业成长的毕业生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基层大有可”的氛围;强化教师队伍就业指导能力的专业化建设,为有志 面向基层就业、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毕业生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指导与服务。

第三条 西部地区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 12 省(市、区) 以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基层为农村乡镇、中小城市街道社区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鼓励政策适用于毕业当年6 月30 日前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国家和  地方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到西部、基层就业、到国 际组织实习任职的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城南学院;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五条 学校对所有面向基层就业且毕业前签署就业协议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到西藏、新疆、其他西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 工作的毕业生且表现优秀的,学校授予“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 荣誉称号,每人奖励人民币 2000 元,并在毕业典礼等主题教育活动中进行表彰。

第六条 鼓励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

(一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 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应届毕业生且表现  优秀的,可授予“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团员”和“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二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国家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每人奖励人民币 3000 元;凡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地方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每人奖励人民币 2000 元。凡志愿服务西部期满两年,经考核被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者,奖励人民币 2000元;被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者,奖励人民币 1000 元。

(三)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服务两年以上,服务期满后 3 年内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 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  ”项目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对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 工作,期满后有就业意向的,学校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指导和推 荐,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五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应届毕业生,如在 读期间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享受国家贴息 50%的基础上,学校贴息 50%(凭银行商业利息结算单予以贴息报销

第七条 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学校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大学生参军入伍实行参军手续办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费补偿代偿“一站式”服务,同时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对退役复学的本科生,本人申请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原则上同意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对入伍时当学期所学课程,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

(三)对退役复学的本科生,除享受国家有关学费补偿政策以外,对荣立1次三等功的,复学后奖励人民币 3000 元;对荣立2 次三等功或二等功的,复学后奖励人民币 5000 元;对荣立一等功的,复学后奖励人民币 10000 元。

(四)退役后 3 年内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初试总分和单科成绩在教育部A 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下适当降分(具体降分值以当年硕士生招生复试 录取方案公布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 鼓励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一) 国际交流处、招生就业处和各教学院要主动为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毕业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做好服务。

      (二) 凡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毕业生,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 元。

  (三) 在校大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学校保留学籍,最长至两年,实习期满以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审查合格并同意复学后,根据实习经历和学习内容进行相关课程的学分认定。

      (四) 参加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推免硕士研究生资格,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  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建功立业,积极引导其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和基层水利等乡村振兴事业。学校加大对其就业培训、继续教育力度,协助其完成项目申报、成果审批等工作。

     第十条  加大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力度。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和各教学院要加大各省(市) 政府部门所需选调生的动员和推荐力度,进一步扩大选调生的规模,有计划地向全国输送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第十一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应认真履行就业协议。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未履行就业协议的,学校将收回奖励金并取消其他奖励政策。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