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园招聘信息发布的通知

2019年9月5日   点击人次: 1929   

各用人单位:

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关注

为进一步提升用人单位招聘效果与毕业生的求职体验,营造良好的校园招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0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等文件精神,请各单位对发布在我校云就业平台上的招聘信息内容的规范性、合法性等进行自查,做到符合以下要求:

一、单位身份认证。所有用人单位须提供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资质相符的单位简介、基础资料、招聘职位、职位要求及薪资福利等相关信息方可在网站上进行展示。严禁冒充顶替其他企业发布招聘信息开展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冒充知名企业发布实习或就业信息向学生收取实习费用或中介费用。

二、职位发布规范。职位名称和职位描述中,请勿包含以下信息,不限于:含性别、学历、院校、地区、民族以及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歧视性信息;包含传销、融资、招商、培训、推广、挂靠等非招聘或非提供实际就业机会的广告信息。招聘职位名称须按照所属职位类别规范填写,如实反映企业的职位需求;禁止使用带有诱导、夸大或歧义的词汇误导求职者做到诚信签约、诚实履约。

三、信息内容规范禁止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涉黄、涉毒、涉赌等违法内容;禁止以擦边球的形式发布低俗、诱导性招聘内容;禁止发布收费或潜在收费信息不得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严禁中介平台制造求职恐慌,不得以“内推”、“保录取”等为噱头发布信息骗取高额培训费用。同一工作地点的同一职位只能发布一个,若重复发布,系统将只展示一个,其余做屏蔽处理。

希望各用人单位在我校发布就业信息时,严格执行上述信息发布规范要求。我校将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切实保护我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招生就业处

2019年9月5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2.《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